校园伤害事故接连发生 铁钉扎瞎学生左眼
学校开学在即,学生特别是小学生的安全问题尤为引人关注。东城法院法官提醒大家,绝大多数学生伤害事故都发生在孩子的打闹玩耍之间。
10岁女生小丽与男孩小明本是同班同学,一天上课时,班主任让小丽到讲台前观看另一学生小雨的作文并找出不足,因小雨追赶小丽,小丽在跑到小明座位旁时,被小明伸腿绊倒,磕坏了两颗门牙。经医院诊断为上牙冠损折,花费医药费近700元,今后仍需治疗费约1900元。
法院判决第一被告小明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作为临时监护人,也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因此确定了二被告各自的赔偿数额。
怀柔区中学生许某在学校因意外事故导致左眼失明而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万余元,闯祸的是校园里的一枚钉子。据了解,2001年10月11日,许某下午放学后到停车处取自行车,脚被地上的绳子绊住。许某用手拽绳子,拴在绳子一端的钉子突然弹起来扎中了许某的左眼。经北京同仁医院确诊,许某左眼球无法治愈,并将有可能影响到另一只眼睛。2001年12月14日,北京同仁医院对许某左眼球做了摘除手术。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醒家长与老师,小学生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识控能力较差,对玩耍的分寸也欠缺一定的把握能力,因此,家长和教师都有责任告知这些未成年人娱乐玩耍要有度,以避免那些不该发生的伤害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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