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逢高校录取新生,便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贫困学生希望借助传媒获得社会资助,一些地方和单位资助贫困学生上大学的消息也屡见报道。然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王丹中认为:国家早有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助学贷款,贫困生上大学靠捐款是舍本逐末,断不可成风。
王丹中是在《贷款与捐款:关于助学的制度选择》一文中提出上述观点的。文章说,早在1987年,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就制定了“奖(奖学金)、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收或免收学费)”政策;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出台助学贷款制度,之后在全国实施;今年6月,国家又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完善了具体实施细则。
助学贷款是国家针对贫困学生设立的资助性质的贷款,面向所有贫困大学生包括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助学贷款执行国家同期贷款利率,贷款学生只须负担50%的利息,另50%由国家或地方财政补贴,毕业后4年内还清即可。以上政策及其他一些配套办法,确保了每一位新生都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王丹中认为,花钱上大学,是一项个人投资行为。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受教育者应该为获取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支付相应的受教育成本。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贫困,反映的是教育投资能力问题;支付入学费用反映的是投资义务问题,两者属于不同范畴,不能因为能力不足就可以放弃义务并获取额外收益,社会不可能也不应该提供这样的制度安排。
王丹中通过上百个正反个案调查发现,借助传媒引来的社会捐助,受益对象极具偶然性,受益面相当窄。同时,选择社会捐助对个人最大的优越性在于资助的无偿性,由此进行的投资也就是无风险投资,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不劳而获。王丹中认为,目前,人们对助学制度选择的认知尚有差距,传媒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多停留在“一人有难大家帮”的伦理、感性层面,没有意识到应通过舆论从制度的层面来引导、推动对助学问题的根本解决;贫困家庭和学生也应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合理的投资观、消费观、求助观、风险观。贫困生上大学不应当依赖社会资助,而应当走国家助学贷款的主渠道。
(朱荣康)
刊登王丹中的一家之言,旨在引起大家对现行助学体制的重视。应当说,社会捐助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其存在的基础及必要,同时又的确存在媒体宣传一个资助一个,以致受助面窄、偶然性大的缺陷,因而要认真改进和完善社会捐助机制,充分发挥好其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作为助学主渠道的专项贷款,如何做到既方便学生申领又减少银行风险,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进一步说,所有大学生,包括因为种种特殊原因仍需接受助学捐赠的学生,都应当养成努力通过自己的力量克服困难的品质,养成守规则、讲信用的习惯。这,并非是与助学贷款无关的题外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