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评价的焦点及其革新
钟启全
“课程评价”的焦点是儿童的“学习”与“学力”。我国的“学习评价”或“学力评价”需要突破“双基论”的束缚。学力评价的基本范畴是:第一,知识、理解、技能的评价。这是有关知识(对事物和现象的概念、定义的长期记忆)和理解(知识的内涵及原理、原则的把握)及其技能(原理、原则的应用能力)的评价。在这里,如何准确地评价儿童的知识、理解与技能,倡导适应个性特征的教学,避免机械划一的训练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第二,思考力、判断力、表现力的评价。这是指儿童创造性地同时运用若干知识,立足于问题情境和经验去进行自我判断,或是表达自己的思考与判断能力的评价。这些能力的掌握状态,必须作为一种目标加以设定。第三,兴趣、爱好、态度的评价。在这里,如何在课前、课中、课后把握作为教学的基本前提条件的儿童的兴趣、爱好、态度,借以改进教学,是一个重要课题。
学校课程的价值及其成功与否,归根结底不是靠揭示的理想与理念来判断,也不是靠教师期待的教学方式来判断的,而必须靠每一个儿童实现的教育成果———实际的进步姿态来判断。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必须真真切切地把握儿童是如何变化的,奠定了哪些作为未来成长发展之基础的学力,然后对照教育的理念、目标,进行评价。这是教师对家长以及对整个社会担当的责任。如果说,传统的课程评价强调的是“计划-实施-评价-改进”(P-D-C-A),那么,革新的课程评价是从深入观察儿童学习经验的现状开始的,即“评价-改进-计划-实施”(C-A-P-D)。C-A-P-D是学校经营活动的有力支撑。这是因为,C-A-P-D是从积极地评价儿童的优势与进步状态的立场出发的,它能够把握教育目标的达成状态;能够探寻未能达成目标的原因;能够从原因分析中揭示改革的逻辑;能够追踪改革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