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仅为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是上一年的6倍;去年达到4500余起,比上年上升了70%。其中,90%以上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牵涉网络。遏制网络犯罪已迫在眉睫。
吕敏(以下简称“吕”):据了解,最早在网络上出现的传统犯罪是盗窃,罪犯采用盗取帐号等方式实施网上盗窃。那么,如今的网络犯罪出现了哪些新动向呢?
吴兢(以下简称“吴”):最早在网络上出现的传统犯罪是盗窃。随后,诈骗、恐吓、敲诈勒索、非法传销、赌博等各类传统犯罪纷纷涌入网络。如今,以前通常认为不可能通过网络进行的犯罪,如杀人等,也在虚拟空间中悄悄蔓延……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顾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的网络犯罪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传统领域犯罪逐步向互联网渗透。二是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对信息网络的破坏日益严重。
他认为,去年计算机违法犯罪出现五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一是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这类案件去年共立案2000余起,几乎占所有计算机案件的一半;
二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公私财物的案件呈多发趋势。比如,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利用网络非法传销等等;
三是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案件增幅较大。主要指计算机病毒大面积的传播感染和黑客的非法频频入侵。去年警方共查处此类犯罪案件600余起,和前年相比增幅高达58%;
四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增多。去年警方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186起,其中刑事案件11起,违法案件175起,比上年增长3倍多。比如,利用网络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等等;
五是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持续上升,危害性大。主要有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顽固分子、民族分裂分子、一些受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的蛊惑和影响的违法分子等利用互联网宣传煽动、相互勾结,进行非法活动、危害国家。
吕:侦破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有何不同?
吴:网络安全专家把网络犯罪归纳为五性:隐蔽性,智能性,连续性,无国界性和巨大的危害性。网络犯罪的“五性”,决定了侦查网络犯罪就是一个字:难。
而高智商犯罪分子和高科技违法犯罪手段的结合,带给执法机关的,是难上加难。调查显示,网络犯罪作案人员大多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智商较高,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更为突出。而在网上,不但有黑客学校、黑客组织,还有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得到的黑客工具。这些都让网络犯罪变得更加简单,而让侦查工作变得更为繁杂。
吕:目前,我国在打击网络犯罪上已经和正在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吴:自199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信息网络及其安全有关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规范性政策文件在内的法律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我国现行的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体系框架分为三个层面:
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这些基本法的规定,为我国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
实践证明,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保障和促进我国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现行的这一法律体系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内容重复交叉、用一行为有多个行政处罚主体、引用法律不当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规章与行政法规相抵触、处罚幅度不一致以及行政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多等。因此,对于网络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完善相应的法律,合理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信息网络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吕:目前,公安机关在打击和防范网络犯罪活动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吴: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顾建国在采访时指出,要打击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做到“预防为主,打防结合”:
一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犯罪。网络犯罪是以网络为依据的,计算机系统越安全可靠,违法犯罪的发案率就越低。打击网络犯罪,首当其冲的是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
二是加强对网民的法制教育。既要增强广大网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自觉守法,同时要增强广大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上自我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网络警察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已建立了网络警察的专业队伍,而地市一级的网警队伍也正在积极地组建;
四是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尤其是电信部门与警方的积极配合。信息产业界的支持,对于警方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极为重要,可以为警方提供和改善侦查手段和侦查技术,提高警方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吕: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我们该如何实践网络道德呢?
吴:许多专家学者认为,网络道德的基本内涵应该包括:爱国为民、自觉守法和文明诚信。
爱国为民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调整个人与国家行为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正确认识个人与国家价值关系的人生价值准则。这一准则体现在网络道德上就是指不在网络上发布有关损害集体、国家和民族的言论;不做任何危害集体、国家和民族的事情;坚决同一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和破坏、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作斗争。
自觉守法,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网络道德最基本的要求。我们要遵守计算机网络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不对网络系统功能或储存、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等破坏;不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同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文明诚信提倡网络实名制,反对虚伪欺诈,不在网络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不在网络上宣传封建迷信、庸俗、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在网络上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不良信息;不得用侮辱性的语言、文字、图像等对他人进行讽刺、谩骂甚至人身攻击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在网络上编造和传播黄色、政治笑话等庸俗信息。每一个网民都要坚决反对种种不文明、不诚信的行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人民网北京2002年4月1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