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算机犯罪骤增 五大新动向值得关注
2002-04-11 08:54:28   时间:2002年4月11日 浏览数: 打印

  随着计算机以及信息网络的普遍运用,越来越多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从最初的仅是针对钱财的犯罪,发展为针对政治、军事、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的犯罪;从单机犯罪,发展到现在的网络犯罪、信息犯罪。计算机犯罪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更多的威胁。

  记者从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国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1998年立案侦查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仅为百余起;1999年增至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比上年增加了5倍;去年又涨到4500余起,比上年上升70%。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顾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去年计算机违法犯罪出现5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一是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这类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有的利用互联网出售色情光盘,有的非法提供色情网络链接,有的干脆直接设立色情网页……这类案件去年共立案2000余起,几乎占所有计算机案件的一半。

  二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公私财物的案件呈多发趋势。从1986年深圳市公安机关侦破第一起利用计算机盗窃储户存款案以来,这类案件已由利用计算机盗窃发展到了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利用网络非法传销等等。盗窃、诈骗等传统犯罪被犯罪分子移植到计算机网络后,高科技给这类犯罪带来了更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

  三是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案件增幅较大。去年,计算机病毒在我国传播感染情况严重,特别是“红色代码”二型、“尼姆达”等恶性病毒在我国大面积传播,造成一些政府机构、教育科研单位等行业的网络通讯阻塞,甚至出现服务器瘫痪。同时,黑客的非法入侵也频频发生。去年警方共查处此类犯罪案件600余起,和前年相比增幅高达58%,严重危害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秩序。

  四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增多。去年警方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186起,其中刑事案件11起,违法案件175起,比上年增长3倍多。比如,利用网络进行人身攻击、诽谤等等。

  五是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持续上升,危害性大。有“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顽固分子利用互联网宣传煽动、组织指挥、相互勾结,进行非法活动;有民族分裂分子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组织指挥境内民族分裂分子从事破坏活动;还有一些违法人员受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的蛊惑和影响,在网上传播恶意攻击我党、政府以及国家领导人的反动有害信息。

  21世纪的人类生活,越来越多地依赖计算机网络。尽管我们在打击计算机犯罪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日益多发的计算机犯罪,仍在向我们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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