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收押的少年犯在最近20年中猛增了10倍左右。当家长抱怨孩子不争气时,你是否想过—怎样才是合格的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一周年了,未成年人犯罪仍然是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1980年到1999年,广东全省收押的少年犯猛增了10倍左右。其中抢劫罪占45%,盗窃罪占39%,而且团伙犯罪占67%,数罪并犯“五毒俱全”的居多,重新犯罪的多,在校生犯罪增多,涉及“黄、赌、毒”罪案多,捕前有吸毒史的占9.75%。同时,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犯罪手段日趋成年化、智能化。
人们望子成龙成虎,为何有的却偏偏成蛇成鼠?广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旭东对此的分析是:“家庭,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残缺家庭影响孩子
据深圳市对410名违法犯罪青少年的问卷调查统计,因父母离婚、分居、出走、一方死亡或双方死亡造成家庭结构不全的占30.5%,其中14~18岁未成年人的家庭结构不全的占被调查人数的39%。在市收容所随机抽样调查的55名违法少年中,家庭全部为残缺家庭。广东省少管所的少年犯中,单亲家庭也占了近三分之一。
有关专家的研究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家庭结构残缺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破裂和残缺家庭的显著特点是缺父爱或缺母爱。无论是单由父亲抚养的孩子,还是单由母亲抚养的孩子,都比生活在“完整型”家庭中的孩子更容易出现性格扭曲或个性畸形。与完整家庭子女相比,离异家庭子女与同伴关系、与父母关系较差,在情绪、品德、性格、学习等方面都容易出问题。有学者认为,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孩子在一周岁内如果缺乏母爱就会智力迟滞;3周岁内得不到母爱就会性格孤僻;8、9岁时缺乏母爱就会个性特别固执。从心理学上看,从小失去父亲就会使男孩变得胆小怕事,性格内向,怯懦封闭,办事优柔寡断。对女孩来说,失去父爱会对男性产生陌生感,常常惧怕被男性抛弃,滋生出对男性的仇视或报复心理。
近几年因婚外情、分居、配偶一方出走等问题形成的“隐性”的残缺家庭不断上升,深圳市妇联1998年接受“婚外情”投诉272宗,1999年达814宗。被遗弃的妇女年龄一般在35~45岁之间,孩子都处在受教育的年龄阶段。如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赵某,本是一个成绩优异的好学生,后因父母闹离婚,成绩骤然下降。父母离婚后,母亲改嫁,父亲再婚,母亲把他交给外婆带,由于外婆年迈,无法管教,他好吃懒做的恶习得不到纠正,继而学会了偷窃,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上梁不正下梁必歪
家庭是青少年性格、人格培育、发展的第一场所。在家庭里,青少年学到了最初的社会生活知识和生活技能、道德规范、行为习惯等。国内外研究证明,青少年的早期生活经验,将深刻地影响其整个一生。上述410名违法犯罪青少年中,父母有抢劫、盗窃、吸毒、贩毒、嫖娼、婚外情、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嗜好的,占被调查家庭的l9%,其中未成年人家庭的“问题父母”达22%,父母经常吵架的占20%。深圳市看守所抽样调查的36名青少年犯中,父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占30.5%。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其一言一行、思想水平、道德水准、生活作风,都在子女的注视之中,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如果父母本身文化素质、道德水准低下,行为不检点、不文明或具有不良嗜好,行为有失风范,甚至有违法犯罪记录,常常会诱发子女产生不良行为,形成不健康心理,而且年龄越小,其个性受父母的影响越大。据广东省司法厅对200名14~18岁少年犯的调查显示:其父母有赌博、婚外情、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44人,占22%。如少年犯刘某,其父母经常在家里聚众赌博。刘某9岁时就学会了赌术,后来一发不可收拾,赌赢了就学着父亲“灯红酒绿一番”,赌输了就去偷、抢。
这些少年犯中,初中以下文化及文盲占95.75%,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到4%,父母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了64%。没有文化,往往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逼子成龙过犹不及
司法人员告诉记者:家庭教育失当,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有的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时,往往“恨铁不成钢”,笃信“不打不成才”,一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便打骂体罚。子女身心遭到创伤,更增大与父母的隔阂,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行为自私,极易到社会上寻找同情和温暖。如少年犯张某,父母为了把他培养成为“音乐奇才”,拿出所有的积蓄,遍请名师,给他加压加码。张某在父母的强制之下,对音乐失去兴趣,但又不敢不听从父母的安排,离家出走后染上了毒瘾。相反,有的父母一味满足子女在物质、精神、生活上的过分要求,“亲情过剩”,久而久之,则养成子女的骄横、任性、贪图享乐、唯我至上等不良习性,这种不良习性一旦遇到外界不良的诱因,便导致违法犯罪。如少年犯徐某,父亲是一个包工头,家财万贯,从小要什么给什么,在外面打了架家长不批评教育反而鼓励。在父亲的娇宠、纵容下,徐某成了专横自私、胡作非为、目空一切的亡命徒,终因结伙打架致伤人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王旭东为此呼吁:要在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同时,大力强化家庭教育职能。为人父母者,应自尊、自律、学法、知法、守法,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行为方式,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不做有背人伦道德的事,不酗酒赌博。对子女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淡;多一分理解,少一些专横,给孩子一个真正温暖的家,避免子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本报记者 黄日飞、通讯员 吕如亮、刘洪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