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教育部授权印章方能迁户口
日前,国家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等项工作的紧急通知》,但由于通知下发时,有许多高校已完成提前批次录取而未能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教育部公章。昨日,教育部再次发出紧急通知,对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部公章作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招办在录取工作中要提醒高校招生人员,必须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招办应在招生录取现场张挂通知并在有关会议上加以宣传,并在录取现场准备具有上述字样的印章,为尚未加印或加盖上述字样的学校补盖印章。
鉴于保送生的录取通知书已经发到学生手中,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招办按保送生录取名单为其提供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证明,以保证其能顺利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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