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中小学生也可申请奖学金
2002年8月30日    时间:2002年8月30日 浏览数: 打印

  

  昨(29)日,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成都市政府奖学金”已经建立,规划每年筹措资金300万元,在2002年至2006年五年间,为1400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提供市级奖学金,帮助他们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从明(31)日新学期报名起,学生即可提出申请。除“政府奖学金”外,按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根据自身的财力建立相应的学校扶贫助学资金,以资助本校的在校贫困生。其资助主要用于减免本校贫困生在校就读的杂费、学费、书本费等费用,特别优秀的贫困学生还可酌情提供一定的生活费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对贫困毕业生还要优先推荐工作,创造条件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资助对象

  成都市所辖20个区(市)县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中小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普高及职高)、市属中专在读和因特殊生活困难可能辍学的学生,要求申请人品学兼优。

  资助标准

  城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6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700元。对于学业特别优秀的贫困生,可酌情提高资助标准;中考成绩在各区市县前100名的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各区(市)县要创造条件,以奖励的形式免去其高中阶段的学费和书本费;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对统招计划招收的低保家庭子女,各直属职业高中对品学兼优的低保对象子女,均应以奖励的形式免去其学费或书本费,保证他们免费接受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阶段教育。

  资助程序

  “成都市政府奖学金”办公室将分配当年资助名额到各区(市)县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学生本人书面向学校申请,并出具城市低保对象或特困家庭证明,农村乡、村、社三级出具的贫困证明。学校出具学生的学业成绩证明,逐级上报。“成都市政府奖学金”办公室审核确定资助对象,落实资助金额,完成资助程序。资助时间为一学年,同一贫困生可逐年继续申报资助。

  

〖信息来源:www.sconlin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