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素质教育
——深圳高级中学“学生自律仲裁法庭”侧记   时间:2000年5月8日 浏览数: 打印

  不久前,深圳高级中学的同学们再次走进设在学校礼堂的“学生自律仲裁法庭”,这是第十八次“开庭”。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激烈论战,法庭进行最后裁决,一份由同学们自己拟订的仲裁决议书产生了:一、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不得将考试成绩公开。二、为激励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学校可以公布前50名同学的成绩。三、学校每学期应该公布学习进步最大的同学姓名。在热烈的掌声中,法庭休庭,按规定决议也开始生效。

  由学生法庭自己裁定的“法律”,既约束校方又约束学生。从1998年到现在,他们已经就“反对统一校包”、“关于学校食堂伙食质量”、“学生是否可以佩带BP机”、“学校如何对待学生早恋”等问题提上“仲裁法庭”。

  校长唐海海告诉记者:学校不怕也不回避与学生之间有争议,应该以学生的提议为主,尽量尊重学生,让学生们切身感受到自己才是学校的主人,从而激发同学们的主动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对学校而言,设立“仲裁法庭”是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举措,也是民主治校的一种尝试。同学们在享受民主权利的同时,也学会了用法来规范和约束自己。

  《人民日报》 (2000年05月08日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