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医德列入上岗标准 不合格不得行医
2008年1月21日    时间:2008年1月21日 浏览数: 打印

  四川在线1月20日报道 记者13日从成都市卫生局了解到,今后医务人员对病人关不关心、服务态度好不好、尊不尊重病人隐私,将与是否收受红包、是否开单提成、业务素质强不强一起,成为卫生主管部门评定医务人员是否适宜于继续上岗的标准之一。成都对医务人员的考核将分为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不合格,将停止行医进行学习,如果再次考核不合格,将被取消行医资格。

  成都市此次出台的考核规范包括市及以下取得卫生技术专业职称的所有人员,每2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个方面。成都市卫生局还特别规定,职业道德考核“一票否决”,违反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制度以及私自外出会诊、转诊转治病人的,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医院(科室或部门)及他人名誉的,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一般差错事故三次以上等,考核得分为“0”分。

  对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将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接受专业培训和学习,暂停执业活动期满或经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予以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将注销注册,收回其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和予以公示。

  

〖信息来源:sc.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