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一字差 考生索赔八万元
黄勇 靳生 《中国青年报》 2000年11月23日   时间:2000年11月23日 浏览数: 打印

  今年8月已被安徽财贸学院本科录取的安徽省蚌埠市考生王勇,近日委托其家长向蚌埠市高考体检指定医院———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出索赔8万元的请求。  

  王勇1999年参加高考,分数超过大专录取线,但在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于考前、考后两次进行的体检中均被诊断为“右下肺结核性空洞”,依据高考体检的有关标准,结论为“体检不合格”,没有取得参加录取的资格。  

  王勇一边复读一边四处求医,但半年不见好转。今年1月13日,王勇远赴上海第一肺科医院检查,结果是先天性右下叶支气管囊肿,这在高考体检标准中应属合格。回来后王勇又先后到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当地几家医院诊断,结果与上海的医院诊断结果一致。  

  然而,在今年5月进行的高考体检中,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对王勇的体检结果仍是与去年相同的“结核性空洞”,结论仍是“不合格”。  

  今年王勇超过了当地本科录取线,便拿着上海和当地其他医院诊断的结果与蚌埠二院理论,被医院以“必须严格把关”为由拒绝。  

  王勇7月25日找到了蚌埠市分管文教的副市长。这位副市长批示: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对考生负责,请招生部门尽快调查,妥善处理。  

  7月26日,王勇的家长带着批示找到蚌埠市招生办,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到合肥终检。  

  7月27日,王勇一家赶到合肥。经过安徽省招生办同意,在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与上海的医院诊断一致。  

  王勇赶上了录取的“班车”,如愿以偿。  

  王勇的家长认为,蚌埠二院应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蚌埠二院参加体检的医生们说,对王勇给出的“不合格”结论是很慎重的,有关科室对王勇的透视片进行了多次集体读片,最后由一位医生执笔填写了诊断结论,诊断的依据也是很充分的。院方表示,对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对王勇的终检结果保留意见。  

  据记者了解,按照规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应在当地招生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安徽省招生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疑义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记者注意到,现有规定对各地指定的体检医院发生的错误诊断及其后果的处理,没有给出明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