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有着巨大的安全价值
2004年11月19日  马少华(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时间:2004年11月19日 浏览数: 打印

  据《新京报》昨日报道,四名未满18岁的辍学少年,为弄点儿钱花,将一16岁学生绑架杀害后,向其家属勒索钱财。他们在策划此案时提到这样一句话:“反正咱们都是小孩,没到18岁,法律会从轻的,不能判死刑。”

  这个被报纸突出报道的细节,也许并不构成此案的特点,但它无疑是令人触目惊心的。“不到18岁判不了死刑”,这就是那些孩子对法律的了解。他们无疑怕死,但是不怕剥夺别人的生命,不怕失去自己的自由。他们是那么冷静地权衡自己行为的利害,而他人的生命、幸福,却并不在这种权衡之中。

  这样的孩子是可怕的。

  一个只知死的可怕,不知生的珍贵,不知自由、荣誉等等生的价值的人是可怕的。这些价值,在人的内心中是不可能靠死刑来保护的,他们或者有,或者根本没有;或者体验过,或者没有体验过。有过,体验过,才会格外珍惜,无论是自己的,还是他人的。这些辍学的孩子,有一点对法律的知识(非常可怜却又可怕的“一点”),但却没有人生的情感知识、价值知识、伦理知识。而这些,辍学自然是难以得到的,但即使上学,没有好的教育,也难以得到。这个案子属个别的极端案例,它不应该导致对刑法刑事责任与量刑标准的怀疑。

  实际上,我们的一个基本判断是:一个社会不能只靠死刑的威慑来实现安宁,也不能只靠死刑来消除人的犯罪意念,更不能只靠死刑来保护生命。这既是事实判断,也是价值判断。这样的事实判断,已为古今中外的社会史和司法史所证明;而这样的价值判断,则基于我们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基于人类在刑法上的进步与文明。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与其说基于立法者对于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精确判断,不如说体现了他们和社会、时代的基本的人道与文明。也就是说,即使现在摆在我们眼前的事实确实是未满18岁的人“因为不判死刑”就“趁机故意杀人”,我们也不可能和不应该因此就把死刑年龄降低到18岁以下。

  因为那不仅意味着我们的刑法水平低于世界法律进步与文明、人道的标准,而且意味着我们的其他方面,特别是教育,低于它应该有的水平。

  教育是有着巨大的安全价值的,尽管它并不是为了防范杀人的。四名知道“不到18岁判不了死刑”的孩子杀了人,他们犯的罪,不是“知识之罪”,而仍然是“无知之罪”。他们的罪行与“不到18岁判不了死刑”并不见得有本质的关系,但是肯定与缺乏教育有着本质的关系。他们不知道在生、死二者之外,还有别的那么多美好的东西。他们甚至没有那种人们认为与生俱来的恻隐之心与生命禁忌。而这些,现在看来都是教育才能达到的,至少是教育才能唤醒的。如果一个人只有面对死刑才知道生命的可贵,只有面对监禁才体会自由的可贵,那么教育就肯定是缺失的。因为这些都是应该早就知道的。

  相关链接:谁泯灭了孩子的法律罪恶感?

  昨日《新京报》刊发了针对四名未成年人犯罪的社论。

  笔者赞同作者的教育有安全价值的观点,但我们看到:法律构建的社会宽容品质,竟然异化为怂恿或纵容罪恶发生的缘由:“以小恶制大恶”的法治性情,蜕变为了苍白无力的一纸空文;社会认同的宽容情怀,竟然成了挑战公共利益底线者利用的弱点。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

  我们似乎笃信严密的法律防线是阻止孩子们无视游戏规则的最强有力的高压线。然而现实给了我们一个活生生的教训———严谨法律条文的普及似乎与人们道德的堕落成正比———似乎我们越是强调铁板一块的法律,人们离道德上的反省和内心罪恶感越远。

  更让我们始料不及的是:不少人竟开始津津乐道于自己钻了法律的某个漏洞,夸耀自己如何聪明地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就像案件中四个孩子的心态———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被判死刑,这是“多么大的打折商品呀”,“走过路过不能错过呀”,所以“要做就做个大的”,这令我毛骨悚然。

  精心构建法律是为了阻止罪恶,而法律要真正起作用恰恰不是靠其惩罚的特性,而是靠良法的长久运行,以期在人们内心中植入一种心理预期和稳定的“法感情”

  ———人们自觉的发现:违背了法律,就会滋生难以承担的罪恶感,这种罪恶感使想要违法的人内心苦苦挣扎、不能安宁。而且这种法律上的罪恶感与自己道德上的罪恶感,紧紧勾联,不可分割。

  相反,我们不可能希望一个没有基本道德感知的人萌生法律罪恶感。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治国”,这个案件是不是在暗示我们:在挣脱了“人治”的枷锁,法治、正义的口号愈喊愈烈的今天,我们是不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迷信法律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法律记载着最底线的道德诉求,是维系社会基本安全的最后防线,然而,如果人人行走在底线边缘,人们没有更高层次的———道德上的良心感知和罪恶感,终会有一天,牺牲掉的决不仅仅是真善美,而是整个世界。在对道德敏感度日益减低的今天,我们是不是该赶紧做点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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