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艺术人才基地特长生优先优惠录取条例(试行)
  时间:2001年3月30日 浏览数: 打印

  一、为加强中国人民大学棠湖中学艺术人才基地建设,培育造就并向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输送更多的“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特长”型的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二、凡自愿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棠湖中学艺术人才基地举办的艺术夏令营测试并取得预录资格证者方可享受本条例的优先优惠录取政策。

  三、初中、小学优秀特长生优先优惠录取办法(见表):

   小学毕业生    计划内   录取优先

   小学毕业生    计划外   择校优惠20——50%

   初中毕业生    本 校   录取优先加10分

   初中毕业生    校 外   择校优惠20——50%

   在校初中、高中非毕业生  校 外   择校优惠20——50%

  四、本条例从2001年3月1日起执行。

  五、本条例如有不完善之处可作修改。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棠湖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