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问答
2008-9-8  时间:2008年9月8日 浏览数: 打印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⑤

  问:目前城市义务教育规模有多大?有些什么特点?

  答: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镇)2.59万所,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7%;城市义务教育学生2821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7%;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157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总数的17%。

  与农村相比,城市义务教育有一些明显特点:一是学校运转水平总体较高,但发展不均衡;二是社会对学校发展要求高,家长对学校的服务需求多;三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问题突出。

  问:按什么标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答: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标准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

  问:国家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确需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问:国务院文件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哪些要求?

  答: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考虑到城市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这次主要是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城市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二是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三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问: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省级统筹有哪些要求?

  答:主要有4点要求:一是统筹确定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推进政策。

  要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城市义务教育免费的项目、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相关政策既要积极稳妥,又要实事求是。

  二是统筹安排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省及以下各级财政的经费分担责任,落实所需资金。在确定资金分担办法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财力薄弱地区,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是统筹研究制定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配套政策。对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改革、教师合理收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相关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予以解决。

  四是进一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重点是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和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