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称取消苏惠妮入学资格合情理
2000年9月29日 南方日报   时间:2000年9月29日 浏览数: 打印

  本报昨天报道了广州市第十八中学曾患白血病的学生苏惠妮被取消大学入学资格一事。广州大学副校长龙少锋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学校对此事的处理十分慎重,理由是苏惠妮隐瞒的是不能录取的疾病;学校行为每个环节都合情合理。

  龙少锋称,学校取消苏惠妮的入学资格,是依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有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不能被普通高校录取,苏惠妮所患的急性淋巴性白血病就是这种情况。

  龙少锋强调,作出如此处理,主要是因为她隐瞒的是不能录取的疾病。学校校医仔细翻看了全部诊疗记录,认为苏惠妮的病还处在反复阶段,大学繁重的学习生活会加重其病情甚至导致恶化。学校为苏惠妮的前途考虑,认为她不适合上学。即使她上了大学,也不能参加军训、体育课、社会实践等课程,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没有这些成绩是不能毕业的。如果以后她真的痊愈了,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以重新接纳她。

  广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负责人介绍,该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由学校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龙少锋还称,此次事件中,十八中为追求升学率,不惜在学生档案中多处造假,对学生及教育事业极不负责,广州大学将要求省招生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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