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吸烟扣分一半
                 四川省招委、省教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出通知   对今年高考违纪行为作出处理规定 高考吸烟扣分一半   时间:2000年5月9日 浏览数: 打印

  记者从省招办获悉,四川省招生委员会、省教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日前就今年高考、中考、及成人考试联合行文,出台了《四川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了界定和处理。

  处理办法规定:

  ●考试中,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的,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扣除该科考试应得分的30%。

  ●考试中,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考场内吸烟、喧哗和其他影响考场秩序,扣除该科考试得分50%。

  ●考试中,考生交头接耳,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室,有意在答卷中做记号;携带无线通信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互相传递文具、物品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考生在考试中夹带、接传答案、抄袭、交换答卷、撕毁答卷、代考、被认定为雷同卷或其他舞弊行为的宣布各科考试无效。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员。

  ●考生有扰乱考场秩序、阻碍工作人员管理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行为的,将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已考各科考试宣布无效。

  ●代他人考试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代考的在校高中生,取消该生毕业当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代他人考试将按有关规定移交行政监察机关处理。

  ●“办法”还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作了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