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校生查寝问题的公告
  时间:2007年11月15日 浏览数: 打印

  各年级、各班主任老师:

  请向班内住校生传达,中午和晚上规定的休息时间内学生必须在自己的寝室,严禁窜寝。如果三次查到学生不在自己的寝室,则视为未归寝。每天中午和晚上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内未归寝的学生名单,宿管处将给予网上公布。

  请值周老师和各班主任老师中午查寝的时候,在13:00之前进入寝室,过时我们将不再打开寝室的大门。

  为了学生安全、健康的成长,请各年级、各班主任老师积极配合宿管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