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
刘奕湛 吴晶  时间:2009年10月15日 浏览数: 打印

  记者14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开始,进一步扩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规模,并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结合实施。

  据介绍,结合实施方案包括,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3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4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1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聘为特岗教师的,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3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4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此外,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精神,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三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考核至少一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表现突出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学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安排,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硕师计划”研究生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1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自2004年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农村学校培养了一批骨干教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硕师计划”,是通过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计划”等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途径;是通过教育硕士培养,为立志长期从教的教师专业发展创造条件的有效办法;是创新教师培养模式,造就大批高层次高素质的骨干教师的重要举措。实施“硕师计划”对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