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成都市名师科研课题的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我市知名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落实《关于加强名师队伍管理的试行意见》(成教组[2001]89号文)的要求,设立成都市名师科研课题,鼓励知名教师参与课题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成都市名师课题(以下简称“名师课题”)系指由我市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独立承担、主持或参与研究(后者应是课题中某一方面研究的实际主研)的专项基础教育科研课题。
二、名师课题的选题应紧密联系本职工作,以探索本领域的教育教学(含管理)规律,系统总结其成功经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为目的。
三、名师课题的来源可以是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也可以是区(市)县级立项课题或其它渠道下达的课题。
四、在成都市“十五”教育科研课题中,设立名师专项课题,凡申请该项课题的申报人应填写《成都市名优教师课题项目申请书》,经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成都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
五、区(市)县级课题或在其它渠道立项的课题应在成都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
六、名师课题的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七、名师课题的管理原则上参照《成都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日常管理主要由所在区(市)县教委(局)人事科和教研室负责,市属单位由所在学校分管校长和教科所负责。
八、成都市教育局人事处和成都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提供《选题指南》(可参看《成都教育》2001年第8、9期),对名师课题的研究情况进行宏观指导和定期检查评比,并组织有关的研讨和培训活动。
九、对名师课题的年度考核情况将纳入对本人的综合考核内容。
十、名师课题的研究经费主要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十一、本意见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教育局人事处和成都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解释。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名师所在学校(单位)要正确认识名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名师承担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促进我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发布日期:2004-9-15 16: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