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3年艺术体育院校文考录取线划定
2003年6月27日    时间:2003年6月27日 浏览数: 打印

  我省2003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招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已经省招生委员会审定,现公布如下:

  本科美术类(含舞美、化妆、动画、摄影)总分290分;音乐类:音乐师范(含音乐舞蹈教育专业)总分270分,音乐非师范(含音乐表演及理论作曲专业)总分200分;表演类(含影视戏剧表演、播音主持)总分290分;舞蹈类(含时装表演)总分190分;编导类总分310分;美术职教师资总分240分;音乐职教师资总分200分;体育专业:专业67分,文考总分290分。

  高职(专科)美术类(含舞美、化妆、动画、摄影)总分180分;音乐类:音乐师范(含音乐舞蹈教育专业)总分180分,音乐非师范(含音乐表演及理论作曲专业)总分160分;表演类(含影视戏剧表演、播音主持)总分180分;舞蹈类(含时装表演)总分160分;编导类总分210分;美术对口高职总分120分;音乐对口高职总分120分;体育专业专业60分(三州50分),文考总分255分。

  预科美术、音乐、体育专业:文考成绩在同专业(不含对口职教高职)专科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5分,专业成绩不低于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