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14年1月16日 浏览数: 打印

         双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双府教督〔2013〕29号

         双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进教育督导制度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督促和引导全县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的意见》(川教〔2013〕80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成府教督〔20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双流县督学责任区制度。现就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目的与意义

  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是对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的重要补充。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通过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导,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中小学校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深入开展,为我县争创中西部教育强县打下坚实基础。

  二、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学校的布局、规模等情况,按全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义务段学校(含民办)分类划定15个督学责任区,设责任区督学19名,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

  三、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1.督导检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督导检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尤其是课程开设、学生课业负担、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校安全管理等;督导检查有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帮助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形成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了解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学校反馈。

  4.发现学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并及时予以推介;发现可能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及师生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督促学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写出调研报告。

  7.完成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方式和要求

  1.责任区督学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备案。

  2.责任区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每所学校不得少于1次,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3.责任区督学一般通过随堂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和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督导,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4.责任区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5.督导结束时,责任区督学应向被督导学校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填写《双流县督学责任区督导工作备案表》;被督导学校对督导意见有异议,可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诉。

  6.责任区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整改意见,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责任区督学要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被督导学校对整改事项有异议的,可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查。

  7.责任区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检查和考核。

  8.责任区督学应独立完成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9.责任区督学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中央、省市及当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督导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学校的工作职责

  1.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责任区督学公示牌,主动配合责任区督学工作,如实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

  2.自觉接受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进行整改。

  3.为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督学责任区的实施与保障

  1.切实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领导,设立督学责任区专项经费,用于督学责任区开展相关工作。

  2.建立责任区督学奖惩机制,将责任区督学的工作量和责任区范围内学校工作成效作为对责任区督学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区督学进行表扬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职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区督学,取消其责任区督学资格。

  3.建立责任区督学例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督学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责任区督学反映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确保督学责任区工作落到实处。

  4.对责任区督学在随访督查中发现并提出的学校违规办学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5.责任区督学的意见应作为对学校、校长进行考核、奖惩和申报各类示范校的重要依据。

  此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双流县责任区学校及责任区督学名单

   2.双流县责任区督学考核办法

   3.双流县督学责任区督导工作备案表

   4.双流县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

          双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年12月25日

  

〖信息来源:棠中外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