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运动员加40分 四川省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出台
2003年4月2日    时间:2003年4月2日 浏览数: 打印

  

  记者昨(1)日从省招办获悉,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出台。按照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单学科竞赛获全国奖励、在艺体方面有特长以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在录取时均可享受相应的照顾。

  据了解,录取照顾的具体政策为,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接近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参加专科第二批录取,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提到上一批院校参加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单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二、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加5分,获全国一等奖者和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10分;第一志愿报考省内本、专科师范院校或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的教师子女加5分;第一志愿报考本省属农、林类院校的农、林类专业的加10分;音乐、美术、书法、艺术表演有特殊才能,经省招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考评小组考核,成绩达到省艺术特长生标准的加15分,优秀的加10分,良好的加5分;四川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2003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加20分;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运动成绩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加5分,达到一、二级运动员标准的加20分;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运动成绩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加10分,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加30分,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加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