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孩子到拘留所"现身说法""特殊教育"起争议
2002年8月23日    时间:2002年8月23日 浏览数: 打印

  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都匀市,眼下,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似乎正成为一些学生家长的“时尚”,同时,也由于其“特殊”,引出了人们的争议。

  这种教育方式,“首倡权”属于家住都匀市滨河路的李民海。今年7月24日,他和妻子将13岁的小儿子带到了都匀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请求所方能够安排违法人员对其“现身说法”。这是同时集收容教育所与强制戒毒所为一体的治安拘留所。

  促使李作出此举的原因在于,不久前的一天,小儿子听了邻居的一名劳释人员一番“神侃”后,回家竟然冒了句:“人家说坐牢可以当老大”。说者无意,听者有心———1986年,李的大儿子刚满14岁,就因逃学前往广州参与一群不良少年的斗殴而被杀害,这使得如何不让小儿子重蹈覆辙成为他们夫妇俩最大的“课题”。

  “许多时候,再严的家教,也抵不住外界的诱惑,”他有些无奈,“所以我合计,要带娃娃到拘留所看看,帮助他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否则进了高墙将后悔莫及。”

  也还真巧,李民海夫妇与都匀市锻压机床厂职工陈某等另外两对家长想到了一块儿———陈的儿子对一些武侠书中的反面人物不择手段的行为颇为欣赏,同样令父母忧心忡忡。7月24日那天,3家人居然相逢在拘留所门前。

  “老实讲,这是我们没有料到的,”治安拘留所所长令狐昌明表示,“但是,当时我们想,家长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作为公安机关,也有配合全社会进行法制教育的义务。既然判了刑的罪犯都可以走出高墙现身说法,那么,在不违反拘留所有关管理法规的前提下,我们为什么不能进行一下尝试?”

  就这样,几名自愿的被拘留人员来到了拘留所的门卫值班室,与3名孩子“面对面”。

  李民海注意到,当“一个人拥有自由,往往不知道它的可贵”由违法人员汤某悔恨地说出时,孩子们都沉默了。

  令李备感欣慰的是,近一个月来,儿子果然“乖多了”。回家后,没谁安排,他写了一篇《观拘留所感想》,一一剖析自己的“危险行为”,贴到了卧室床头……

  陈某也觉得儿子“听话了”。他感慨:“拘留所的一堂法制课,胜过多少次棍棒教育。”

  经当地媒体传播,李等人送孩子到拘留所“受教育”的做法迅速激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一时间,赞成者有之,非议、否定者亦有之。

  进入8月以来,都匀市治安拘留所的电话几乎成了热线,包括个别州领导在内,不断有人提出步李“后尘”的要求。据报道,甚至黔南州教育局一位负责人都肯定:“把孩子送到拘留所这种教育方式,不失为一种积极探索。”

  然而,也有市民和教育界人士认为,这是“这里反证出我们学校教育方式的单一和不灵活”;孩子的教育应更多地、常态地以美好、积极、向上、正面的事物加以引导,而不宜以缺乏持续效力的反面“吓唬”为手段。

  种种争议让“被动陷入”其中的治安拘留所颇感为难。令狐昌明说,是否将利用拘留所对外开展法制教育“机制化”,是个需要慎重研究、权衡利弊的问题,在上级就此作出正式决策之前,所方不太可能再满足家长们的教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