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网吧”泡进铁窗 学生抢劫案令人深思
2002年8月6日    时间:2002年8月6日 浏览数: 打印

  最近,山东无棣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李某无期徒刑、胡某有期徒刑15年。李某、胡某均为在校生。两年前的暑假,他们合谋杀害了一名9岁的小学生,同时,也把自己关进了大牢。

  1 小学生惨死家中

  2000年7月16日,无棣县某银行职工孟某中午下班回家,在南边的一间卧室里,发现儿子倒在床与墙壁之间的地板上,血肉模糊,已停止了呼吸。

  9岁孩童被杀的消息很快传遍了整个县城,一时弄得人心惶惶。

  公安人员迅速出动。一天后,在省城济南抓捕了行凶者胡某和李某,他们一个15岁,一个17岁,都是在校的学生。与他们一起被捕的,还有阳信县的一个女孩,也是刚从中专学校毕业的学生。

  2 祸起泡“网吧”

  胡某生活在单亲家庭。父亲早逝,母亲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儿子身上,对儿子十分溺爱。谁知这儿子越发不争气,经常逃学,整天“泡吧”,渐渐发展到夜不归宿,认识了一些无业的“小混混”,也结识了一批聊得投机的网友。后来母亲下岗了,生活变得拮据,胡某“泡吧”、交友的开支越来越大,于是就染上了盗窃的恶习。胡某几次被公安机关传讯,但仍不思悔改,先后被两所学校开除。为此,家人和亲戚大伤脑筋,1999年家里人又送他去某县的一所职业中专上学。

  第二年的暑假,胡某回到家中,“网”瘾发作,又整天“泡吧”。在这里,他结识了李某,随即成为“铁哥们儿”。李某也经常逃学,整日无所事事,两人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一起出入“网吧”。手中无钱,欲壑难填,于是两人就商量着怎么搞钱。尔后两人把目标选定了与胡某有亲戚关系的孟某家。

  7月16日上午10点多,胡某与李某窜到孟家,见孟家只有9岁的孩子小山一人在家,心中窃喜,随即示意动手。短短几分钟,还没明白怎么回事的小山,全身被砍(刺)60多刀,当场倒在血泊中。

  杀死小山后,李某两人开始翻箱倒柜,抢劫手机、纪念币等价值3569元的财物,匆匆逃离现场。

  3 布网追凶

  11点52分,李某、胡某携抢劫的财物乘出租车赶往邻县阳信,找到还不曾谋面的“网友”——阳信女孩庞某(18岁)。在抢劫的财物中,只有30元现金,支付不了租车费。他们来到庞某住处后,赶快换下作案时穿的衣服,并将实情告诉了庞某。庞某与李某属于网上“至交”,网友有难,自当相助,庞某遂将纪念币换成人民币,支付了车费,然后将抢劫的首饰卖掉,于当天下午2时许,三人一起逃往省城济南。

  17日上午,庞某因忘记带身份证又返回阳信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天,在她的指领下,公安人员在济南将李某、胡某缉拿归案。

  4 “网”进铁窗

  公诉机关将此案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李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杀人抢劫,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庞某明知李某、胡某犯罪而予以资助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李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胡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均系未成年人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庞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李某、胡某,属重大立功表现,应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决李某无期徒刑,胡某有期徒刑15年,并分处罚金2000元。庞某犯窝藏罪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当办案人员问及胡某的作案动机时,胡某这样回答:“我在外边打游戏机、上网、吃喝,没钱花,就想到抢钱。”

  问:“你怎么想到杀人抢劫?”

  答:“跟电视上学的。”

  问:“你想没想过杀人的后果?”

  答:“没顾上想那么多。”

  “血案”带给人们的,应是深刻的反思。(孙德国、赵显坤)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02年8月05日 (责任编辑:徐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