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54万元 王蒙等25位作家呼吁精神及惩罚性赔偿
2001年6月26日    时间:2001年6月26日 浏览数: 打印

  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向巴金、王蒙等25位作家交付著作权侵权案赔偿款仪式。

  据了解,2000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王蒙等29位作家或其继承人起诉吉林摄影出版社和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侵犯他们著作权纠纷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当代作家人数最多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2000年8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吉林摄影出版社于2000年4月出版了《二十一世纪中国著名作家散文经典》系列丛书,丛书中包括29位作家各自的单行本散文集。而吉林摄影出版社出版上述作家的散文集时,未经上述作家或继承人的许可,也未向他们支付报酬。对此,法院当庭一审判决,吉林摄影出版社停止发行29位作家的散文集,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29位作家的散文集;吉林摄影出版社在《新闻出版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向29位作家或继承人公开赔礼道歉;吉林摄影出版社赔偿29位作家或继承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8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判决书生效后,吉林摄影出版社在《新闻出版报》上刊登了致歉声明,并向个别作家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今年3月,王蒙等25位作家或继承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540250元。法院立案后,及时向吉林摄影出版社发出了执行通知。吉林摄影出版社于6月6日前,将全部案款及执行费共计人民币578050元交给了法院。

  张抗抗等6位作家参加了今天的交付赔偿款仪式,分别领取了有关赔偿款,其他作家的代理人也同时办理了赔偿款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