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考借考办法出台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我省高考借考办法规定,江苏考生均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借考,一律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办法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规定,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市、自治区工作的江苏职工及其子女,以及路途遥远往返确有困难要求借考者,须先征得户口所在县(区)招办和当地招生部门同意,报省招办批准,可以就地参加报名考试。外省考生要求在江苏借考,须持该省招办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到各县(区)招办办理借考手续。省内跨市借读考生原则上全部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若有特殊情况须跨市借考的,须经两地市招办同意方可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