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少年毒死姐姐 痴心父母请求轻判
2003年1月6日    时间:2003年1月6日 浏览数: 打印

  吴某是广西合浦县石康镇大庄江村人,生于1986年7月10日,成天逃学打电子游戏,初中未毕业便休学在家,是个问题少年。因其不思上进和好吃懒做,长期遭受父母和姐姐的责骂,对他们产生了反感情绪,于是产生“教训一下家人”的想法。今年7月19日下午,父母和姐姐在家做好了晚餐吃的菜后下田劳动,叫醒还在睡懒觉的吴某,吩咐他在家照看灶火上煮的粥。他想起他们经常责骂他,遂心生恨意,打算用家中的鼠药将父母和姐姐毒个头晕脑胀,为自己出口恶气。于是,他将3支“毒鼠强”稀释后倒进粥锅和菜盆里搅匀。当晚8时许,父母和姐姐回家吃饭,吴某谎称牙疼没吃,独自到另一个房间边看电视边等着看“好戏”。父母和姐姐吃下投了“毒鼠强”的粥和菜后,很快头晕目眩,肚腹剧痛。姐姐吴世燕挣扎着跑到邻居家中求救后又跑回家中照看父母。邻居们赶来时,吴某的父母和姐姐已口吐白沫,昏倒在地。吴某未料自己撞下大祸,急忙和邻居们一同施救,将父母和姐姐送往镇卫生院抢救。父母经抢救脱险,姐姐抢救无效身亡。

  案发后,警方于当晚便侦破此案,拘捕了投毒的吴某。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因吴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这对痴心父母法庭上认为自己教育方式不当,激化了家庭矛盾,导致悲剧发生。

  法院认为,吴某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其亲人的身体健康,并致其姐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鉴于吴某犯罪时未满18岁,本案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引起,其父母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本月19日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