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老师叫去讲解试卷,错过了当天体育课的跳高考试,导致升中学时多交了1.6万元,17岁的中学生小金将母校告上法庭——
宁波11月20日电 因被老师叫去讲解试卷,结果错过了当天体育课的跳高考试,导致升中学时多交了1.6万元——17岁的中学生小金将母校告上法庭,理由是学校侵犯了我的考试权。今天下午,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侵犯考试权和受教育权之类的案件很少见,至少在宁波还是第一起。”负责审理此案的陆萍审判长说。
小金原本是海曙区段塘一学校的初三学生,今年参加中考。据小金的代理人诉称,今年4月份的某天,学校组织其所在班级进行体育考试,考试成绩将记入中考成绩。这时,小金和另一名同学被数学老师叫去讲解试卷,结果错过了当天体育课的跳高考试。第二天,他找到体育老师要求补考,被老师拒绝。几天后,当小金看到学校公示的成绩时,发现自己的总成绩因为跳高未考而被扣去1分。
今年6月,小金参加中考,总成绩为478分,恰好与当地一中学的录取线差1分。虽然最后还是被录取了,但为此不得不交了1.6万元的“捐资助学费”。
之后,小金以侵犯其“考试权”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
其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作为学校,理应保障每个学生接受教育、参加考试的权利,但原告的考试权遭到被告随意剥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这笔“额外支出”。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方小金的母校认为,体育老师在考试前没有收到学生的请假条,有权认定他无故缺考,有权当成放弃处理。而对于学生后来是否向老师提出过补考要求,被告辩护律师称:“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学生曾向老师提出过补考要求,成绩在学校公示了一个星期,原告都没有提出疑义,因此被告没有侵权行为。”同时,负责监考的体育老师也否认了小金曾向自己提出过补考要求。
对于小金因为升学而多交的1.6万元捐资助学费,被告方学校认为:“收款收据上注明是捐资助学费,应该算是自愿的行为,这与被告何干?”而且,即使没被普高录取,以原告的成绩,他还是可以读职高,照样可以获得受教育的权利,“不存在侵害原告受教育权的问题,只能说是原告自己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
据了解,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没有与“考试权”相关的专门规定,但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考试权”作为公民受教育权的一种表现和细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也有教育工作者提出,我国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规范考试活动的《考试法》。
对本案责任如何认定,法庭在经过几个小时的辩论后,提出了庭外和解方案,但双方没有达成和解,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