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录取线”风波仍未平 两考生要告教育部
2001年8月20日    时间:2001年8月20日 浏览数: 打印

  近日,岛城两名今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勇敢地站出来”,委托德衡律师事务所准备于本周内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

  昨日,青岛负责代理此案的律师之一李强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宪法》,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教育部以制定招生计划的形式,造成了全国不同地域考生之间受教育权的不平等。特别是北京地区的高考录取线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竟比山东低一百多分)。教育部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应享有的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

  据介绍,这是首次对我国现行的高考制度提起的诉讼。两名代理律师将陪同两名当事人于本周内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