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禁令 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
2003年9月15日    时间:2003年9月15日 浏览数: 打印

  

  今后,四川省将对教师在课堂上打手机的行为说“不”。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出台了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禁令,严重违规、造成恶劣影响者将予以辞退,并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四川省教育厅出台的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具体内容是: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不准索要和收取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

  为保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的有效实施,四川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对违规情节较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依法撤消其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