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下发防非指导意见:教室尽量不用空调
2003年5月21日    时间:2003年5月21日 浏览数: 打印

  

  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学校、托幼机构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意见》。意见强调,教室等场所尽量不使用空调,与非典病人同宿舍人员必须隔离观察2周。

  通知要求,各学校、托幼机构应加强教室、午休室和活动场所等的通风换气,尽量不使用空调,确实要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定期换气。发生疫情的学校,必须建立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工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须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的学生、教职员工,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且治愈出院后要留在家中休息1周,确定病情无反复后方可回校。

  通知要求,加强对非典病人的同班、同室等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凡有可疑病症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有寄宿的学校,对非典病人的同宿舍人员必须隔离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得参与集体活动。家庭成员中有非典病人的学生、教职员工,建议学校动员其留在家中观察10天,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再回校上课或上班。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要进行调查,如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的,及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对出现非典患者的学校,要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对室内场所等全面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