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称评审制度有变 职称不再是干部的专利
本报讯(记者吴余章) 近日,省人事厅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我省职称评审政策调整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申报评审相应的任职资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原身份不变,但可以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评聘分开,评审权赋予社会,聘任权归单位。即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不受任职资格、身份限制,可以“高评低聘”,也可以“低评高聘”;
继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可与在职人员一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逐步取消指标限制,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推动技术创新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者,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大中城市到乡镇、从内地到“三州”及边远山区工作连续3年以上者,符合我省“技术创新类”“成果转化类”职称评审等条件的特殊人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