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6-30”爆炸案责任人被拘留
2000年8月25日   时间:2000年8月25日 浏览数: 打印

  中新社广州八月二十四日电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原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保卫科副科长温晃强立案侦查,并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传媒今天在一则报道中称,一九九三年三月,江门市土特产进出口公司高级烟花厂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厂设计安全规定,在厂区中间空地增建四间包装工房,使车间与原料仓库的安全间隔距离缩短,埋下了不安全隐患。

  一九九六年,广东省对烟花爆竹厂实行清理整顿,并重新换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同年十一月,该厂向其主管部门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呈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表。

  时任市外经贸委保卫科副科长、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温晃强,在接到审批表后,既没有到该厂进行安全检查,也没有要求该厂提供厂区布局安全示意图及附件等有关报批材料,便在审批表上签署了“经检查未发现重大隐患,同意续办”的意见,并加盖了公章,该厂便顺利从有关部门领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