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法规 监督政府重大事项
(07-27 07:47,中国新闻社网站)
广东一项争议颇大的地方法规,在起草五年之后的今天,终于正式亮相。这项旨在监督政府重大事项的法律文本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这项在广东立法史上算是最难产的法规叫“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这项法规规定,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以及涉及民生价格的调整,都必须向人大做出报告。
文本列举需要向人大报告的事项包括:财政性资金投资、对社会和民生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立项;养老、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水电、煤气、医疗、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服务价格的调整,对学生、农民及企业等收费的标准及项目的调整;华侨、归侨和侨眷权益的保护情况;给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事件及处理情况等,共计十五项,几乎囊括了政府日常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
广东省人大立法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立法意义非同一般,人大拥有立法、监督、人事任免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权四项职能。如此项法规能获通过,则广东人大四项职能已告齐备,有利于发挥人大的全面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条例引起了广东省委的高度重视,省委专门开常委会讨论一个立法,这在广东尚属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