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刚:每月挪占公款600万
(07-28 09:11,中国新闻社网站)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开庭审理了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挪用公款、贪污案,被告人肖建刚在任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八个月即挪用公款五千余万元人民币。
一九九七年三月至十月间,时任中国银行濮阳市分行国槐路分理处主任的肖建刚,与他人共谋,采用定单只打下联不打上联、与储户签订担保协议、设立账外资金等手段,非法高息吸收公众存款,并利用偷支储户存款借与他人使用的方式,让借贷人承担高息贴息、定期利息和其他费用。在任八个月里,肖建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偷支储户存款五千零三十一万余元,借与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至今尚有三千一百九十余万元不能追回,实际挪用公款五千零三十一万余元,给国有银行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另外,肖建刚将其挪用公款中的九十一万元据为己有,已构成贪污罪。
法庭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