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 07:14,中华工商时报)
编者按:从1988年开始,欧盟市场因为当地企业的反倾销起诉,渐渐对中国彩电企业关上了大门。
1999年,在一片沉默之中,厦华彩电单骑出列,向欧盟市场发起冲击。他们聘请律师,派遣联络员,耗资50万美元,要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打破欧盟的反倾销壁垒,为中国彩电寻找新的出路。
从本期开始,本报将分6次详细介绍厦华为中国彩电重返欧盟市场所作出的努力。
中国彩电对欧盟出口始于80年代末,当时主要是小尺寸彩电。面对中国彩电的进入,欧盟彩电企业反应十分敏感,几乎在中国彩电进入欧盟市场不久,当地彩电业就提出了反倾销起诉。
1988年,欧盟在当地彩电生产企业的要求下,开始对来自中国的42厘米以下彩电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1年1月19日初裁,对5家应诉的中国企业给予分别裁决。但是,1991年7月18日欧盟终裁时作出改变,决定对中国国营企业统一征税,税率为15.3%,为期5年,其中对福日公司和华强三洋公司两家合资企业进行分别裁决,税率分别为13.1%和7.5%。
1992年11月25日,欧盟又对来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新加坡的彩电立案反倾销,由于中国的小彩电已经被征收反倾销税,所以该案只涉及中国的大彩电(42厘米以上)。1994年10月1日,欧盟作出初裁,对中国所有出口企业统一裁决,税率为28.8%。1995年4月1日,该案终裁,对所有的中国企业征收25.6%的最终反倾销税。
按照欧盟的有关规定,对小彩电征收的反倾销税应于1996年7月到期。一些欧盟彩电厂家认为,如果取消反倾销税,中国彩电重新进入欧盟市场,将会给他们带来严重威胁,因此于1995年5月提出了对小彩电反倾销案的复审请求。出于阻止中国彩电进入欧盟市场的考虑,欧盟委员会借此机会,主动发起对大彩电案的临时复审,并将大小彩电视为同一品种。1995年8月8日,该案立案,同时涉及马来西亚、韩国、新加坡和泰国的彩电。这个复审案一拖再拖,延续达40个月之久,大大超出了欧盟《反倾销法》规定的关于复审案一般应在12个月内结案的规定期限。最终,1998年12月2日,欧盟决定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彩电征收44.6%的反倾销税。
中国彩电至此基本被赶出欧洲市场
欧盟市场的丧失,关键因素被认为是中国企业的不应诉。除了1988年第一次反倾销起诉有5家中国企业应诉外,之后欧盟对中国企业一再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国企业渐渐开始消极、沉默。
面对一个如此巨大的市场,中国企业为什么统统采取了不抵抗的态度,不去应诉呢?说起来原因很复杂,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一,普遍认为欧盟市场是未来的市场许多接受记者采访的彩电企业负责人表示,要等到2000年以后再去主攻欧盟市场康佳集团主管外销的负责人表示,康佳的海外目标主要集中在美洲、印度、澳大利亚、中东等地区,欧盟是2000年以后的事了。有的彩电企业负责人表示,欧盟的市场是他们的未来市场,现在还没有精力考虑那么长远,等在东南亚站稳脚跟再说。有的企业尚未通过OEM(境外委托加工)认证,因此表示应诉欧盟反倾销离他们还很远。
第二,对应诉反倾销普遍有畏难情绪。康佳集团负责对外销售的负责人表示,中国彩电出口欧盟还受到许多限制,如必须通过CE认证,与欧盟打官司既费时又费力,最后还不一定有结果,现在去应诉可能得不偿失。有的彩电企业负责人表示,应诉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不是哪一家企业能够承担的。
第三,谁都不愿独自承担应诉费用。由于中国特殊的经济体制,使得中国企业应诉时,有一家胜诉,其他企业也会跟着一起享受好处,所以,没有哪家企业愿意独自承担费用。彩电企业彼此竞争激烈,心结难解,很难坐到一起共商大计。欧盟决定对中国彩电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后,有记者采访国家有关部门领导,结果对方表示,由于政企分开,政府不可能出面做这种事。
欧盟市场就这样丢掉了。业内律师评论说,欧盟反倾销固然有其不合理的一面,但是中国厂家不应诉,就等于是听凭欧盟处置,将市场拱手相让。
这一拱手,厦门华侨电子有限公司的损失极大。
早在1992年之前,厦华即每年向欧盟出口彩电30万台,因此在应诉欧盟反倾销方面,厦华最积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厦华未能取得成功。
对于欧盟市场的丧失,厦华是最不甘心的中国彩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