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建立有特色的法官制度
2000年11月11日   时间:2000年11月11日 浏览数: 打印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日电 (记者 朱大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此间举行的审判长选任制研讨会上说,全国法院系统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审判长选任制度,同时要注意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官制度。

  据悉,经过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拔,四十七名审判人员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正式确定为该法院各审判庭的审判长。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不仅体现了审判机关人事制度的改革,而且进一步深化了审判方式的改革,它对于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严格体现审判直接原则,提高审判效率,缩短案件的审理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刘家琛说,审判长选任制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刘家琛指出,在目前的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可以适应形势的要求,提高法官素质,促进法官队伍建设。各级法院在实行这一制度时,不仅要注意把优秀的审判人员选任为审判长,还要调动其他人员的积极性。

  他同时说,这一制度的产生,也受到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因为诉讼活动受市场价值观念的影响,必须考虑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合理分配审判任务。此外,树立司法权威的要求和庭审方式改革也催化了这一制度的出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