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年来有上万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
  时间:2000年7月31日 浏览数: 打印

  (07-31 06:01,北京晨报)

  人事部日前透露,截至1999年初,2636名农民、10631名工人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而在过去4年中,11000多名不合格公务员被辞退。

  实行公开考试,竞争择优,政府机关的大门向社会敞开,是对传统机关进人方式的重大改革。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随即,人事部出台《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确立了“凡进必考”的进人机制。近年来,全国31个盛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进行了省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辽宁、吉林等18个盛自治区、直辖市,举行了盛地、县、乡四级统考;广东、上海、海南等地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打破身份、地域界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据统计,截至1999年初,全国累计计划录用公务员15万人,报考人数达150万人,考录制度深入人心。

  辞职辞退制度的建立,改变了机关长期存在的“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对公务员工作不称职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屡次违反纪律又不够开除的,有了制度性的处理办法。1996年全国辞退公务员2680人,1997年辞退2898人,1998年辞退2937人,1999年辞退2881人。与此同时,4年来,全国还有11624人辞职,离开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