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还敢多收初装费!”--23用户勇告电信
2000年8月22日 华西都市报   时间:2000年8月22日 浏览数: 打印

  本报讯 日前,四川省资中县23户电信用户认为该县电信局多收了电话初装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为此,电信局也有自己的说法,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据用户邹启彬称,1999年2月,资中县重龙镇文江办事处22户用户在资中县电信局申请安装了固定电话,分别缴纳了电话初装费3398元和话机费202元。同年6月,另一用户潘晓清也申请安装了一部电话,电信局收取了初装费600元后,又先后两次向潘晓清收取了工料费3609元。今年2月,邹启彬等人从媒体中获悉自己所交电话初装费偏高,遂对资中县电信局质疑。后经多方了解,得知当时安装电话的初装费标准应是1500元。邹启彬等人当即找到资中县电信局,要求退还多收取的费用,未果。邹启彬等23户用户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将资中县电信局推上了被告席。

  资中县电信局在答辩中认为,1998年12月,资中县重龙镇文江办事处联系该局,要求解决通讯问题。同年12月11日,双方达成协议,由电信局一次性投资30万元新建资中至文江9公里杆路及附属设备,放电缆50对,每部电话收费3600元。同时,该局还明确告知文江办事处,按规定,每部电话应收取初装费1500元,线路建设费4500元,每部电话实际应收6000元,双方约定的3600元价格其实是该局对用户的最大优惠让利。因此,该局收取的每部电话费3600元是包括了初装费、线路建设费、话机费的总和,不存在多收取费用的事实。至于发票上的初装费为3398元,实是工作人员在填写线路建设费和初装费时的失误。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宣布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