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处纵火案开审 19名被告不准保释
  时间:2000年8月7日 浏览数: 打印

  晓霖

  本报讯 涉嫌与香港湾仔入境事务大楼纵火案有关的19名争取居港权人士8月5日在香港东区法院提堂,各被告被控以一项纵火罪及两项意图伤人罪。法官以案情严重,担心有人会弃保潜逃为理由拒绝被告保释。

  19名被告包括13男6女,年龄由17至39岁,他们被控以一项纵火罪名及两项意图伤人罪。

  在当天的聆讯中,控方律师指出,有证据显示案中6名男被告,包括第一被告施君龙,在事发前一天,即8月1日曾经开会讨论第二天带易燃物品(天拿水)到湾仔入境事务大楼。在事发当天中午,他们到入境大楼13楼调查组接待处要求申领身份证被拒,经入境处职员多番劝喻未肯离去。直至傍晚6时,入境处职员再次要求他们离去的时候,有人拿出装有天拿水的胶瓶淋向四周并点火。

  控方并表示,由于有两名入境处职员伤势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因而可能需要改控更严重的罪名。

  法官认为这是一宗严重案件,也担心有人会弃保潜逃,拒绝被告保释,交由警方及惩教署看管。案件押后至本周四再审。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0年08月07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