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手段遏制虚假药品广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0年08月25日第二版)   时间:2000年8月25日 浏览数: 打印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王京、实习生李玉玲)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虚假药品广告风,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组成人员表示,一定要用法律的正气来压倒这股歪风。

  正在此间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把火力集中在药品市场虚假广告上。

  宦爵才郎、隋永举等委员指出,在中国,药品广告有泛滥的趋势,虚假浮夸风越刮越盛。虚假药品广告不仅误导了普通群众,危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还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应当用立法的手段予以遏制。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陈寿朋委员还指出了虚假广告的另一个负面效应。他说,现在一些药品生产厂家一味追求广告轰动效应,研究开发新产品的经费投入远不如广告投入。对于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立法者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

  为防止保健品和药品混淆,陈俊亮委员建议在广告中必须声明被宣传的商品到底是药品还是保健品。

  陈俊亮委员说,法律必须强制性要求药品广告向公众说明药品的成分、药效、服用方法、可能的副作用、禁忌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有关新闻媒体曾报道,因为虚假广告误导等方面原因,中国每年有250万人吃错药。

  也有委员提出,打击虚假药品广告的另一个重要途径,应该是提高公众对此类广告的真假辨别能力,这样才能消除公众对药品广告的盲从心理,才能解决药品生产商对广告盲目投入等一系列问题。

  中国于1985年开始实行药品管理法,1995年出台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随着制售假药、劣药以及虚假广告泛滥等现象的加剧,中国从去年7月开始着手对药品管理法修正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