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售房实施方案出台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售房实施方案日前出台。
方案对阳台、阁楼、平台等的面积核定,超过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的实际价值和职工住房面积核定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具体规定。
方案中规定,阳台均按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按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购买部级干部住房应收取装修设备价,装修设备价和房价款分别计算,一并收取。 如果职工及其配偶在同一产权单位申请购买或者承租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并计算面积超标的,由该产权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超标事宜;职工及其配偶在不同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和承租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并计算面积超标的,由承租住房的产权单位处理超标事宜。
对超过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的实际价值的计算问题,方案规定,各单位可采取评估的方式确定房价,也可采取折扣方法确定房价。当地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的,竣工5年(含)以下的公有住宅楼房,按4000元计价;竣工5年以上的,从第6年开始,在4000元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每年每建筑平方米折扣50元,折扣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当地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低于4000元的,超过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在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础上按前款规定的方法和相应的折扣进行折扣,但不得低于该地段当年的房改成本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