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罗拉、爱立信被告侵权 索赔1500万元
2000年8月17日 北京晨报   时间:2000年8月17日 浏览数: 打印

  近日,世界移动通信的两位“大哥大”——摩托罗拉和爱立信双双被告上法庭。原告胡宣华、胡斌及大连汉普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起诉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和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胡宣华与胡斌二人发明了一项新式汉字输入法并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权。专利号为ZL96120693.4。后来二人与原告大连汉普公司签订了合同,汉普公司在中国境内对该专利享有排他实施权。

  原告称摩托罗拉公司销售的CD928+、M366C、V2088、L2000等型号的移动电话,爱立信公司销售的T10S、T18SC、R320SC等型号的移动电话,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原告的“笔画输入法”,已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因此,原告要求摩托罗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向原告支付临时保护费及经济损失1000万元,燕莎商城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要求爱立信(中国)公司及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停止侵权,收回市场上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支付临时保护费及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该案现已交由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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