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点评:规范我国暴富阶层
2000年8月18日 北京青年报   时间:2000年8月18日 浏览数: 打印

  20年来,从中国第一个私营主“傻子”年广九到今年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富翁,正如我们的发展蓝图上所设想的,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了。

  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统计资料表明,到1995年,我国的贫富差距不仅大于东亚、前苏联等东欧国家,而且已超过了所有的发达国家。世界银行称,在短短15年内居民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的为数不多。

  1998年,财政部副部长高强就向居民征收利息税问题答记者问时说,中国6万亿居民存款的66%掌握在10%居民手中。

  去年,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联合有关部门,在15万户城镇居民中展开调查发现,20%的高收入户占全部收入的42.4%,户人均收入992元,而20%的低收入家庭在全部总收入中仅占6.5%,户人均收入124元,前者收入为后者收入的8倍。高收入层和贫困层在城镇居民和家庭中逐步形成,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明显增大。

  更有专家指出,目前个人收入透明度差、统计资料不全,贫富实际差距可能比统计出来的更大。

  个人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严重形成的危害,先是挫伤低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影响社会生产,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社会动荡不安对富人而言受到威胁的不仅仅是财产安全甚至于人身安全;对努力致富的穷人来说,他的努力肯定会大打折扣。从我国现阶段来看,一位银行业人士说,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需求不足,虽然国家为刺激消费采取了多种措施,但试想,如果占人口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手里没有钱,所有的调节都会显得苍白无力。

  如何适当限制个人收入差距过大,兼顾效率和公正呢?有关专家指出,限制贫富悬殊绝不能走过去绝对平均化的老路。现在我国实行的利息税、个人收入所得税以及即将开征的遗产税等都是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积极举措,然而这些措施实施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日前,笔者为此事采访了一位专家,据了解,贫富悬殊是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西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手段,其中居首要位置的是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这位专家称,西方国家信用制度发达,居民消费多以信贷方式进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刷卡,居民手中持有的现金量少,政府可以较清楚地掌握个人收入情况,征税也就有章可循了。而逃税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绝非事后补充罚款就可以轻易了事。在这些经济、法律手段的有效监控下,形成了公民较强的纳税意识。一项统计资料表明,在美国,1%收入最高的人的赋税占联邦税务的14.7%。此外,为防止财富因世代相传而过度集中,政府往往征收高额的遗产税,以德国为例,遗产税率高达50%,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富不过三代”。

  与经济、法律等限制财富过度集中的措施并举的是鼓励财富分流的社会机制,如设立各种基金捐助慈善、福利及教育事业,国家对出资者的这部分资产不予征税。

  专家倡议,我国在完善现有税种的基础上,可考虑开征高消费或享乐行为税。因为奢侈品的消费者大多数为高收入者,这些税收实际上是由高收入者承担的,当他们在高尔夫球场或者其它娱乐场所一掷千金时,也应让他们为社会的发展尽一份应有的义务。

  (www.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