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管理立法又有创新:开车不能抽烟
2000年8月18日   时间:2000年8月18日 浏览数: 打印

  本报讯:(记者王跃春)根据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今后深圳不仅将禁止开车打手机,还将立法禁止开车时抽烟、吃饮食物和穿拖鞋。在禁止酒后驾驶方面,深圳将立法推行血液酒精含量强制测试制度,以界定何为“醉酒”并据此罚款。

  于幼军市长8月14日签发的市政府关于该修改草案的说明中提到,开车时抽烟、吃喝东西与打手机一样,既妨碍驾驶,又分散注意力,应以立法禁止的方式教育、约束驾驶员。违反者将罚款200元。

  我国历来禁止酒后开车,但至今没有关于血液酒精测试的规定,原条例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500元罚款”的条款因“醉酒”难以界定而得不到有效实施。为此,修改草案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作法,确定了血液酒精含量强制测试制度,将原条款修改为“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仍然驾驶机动车辆的,暂扣车辆直至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低于规定标准,并按超出标准程度罚款500元至1000元;情节严重的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修改草案并未涉及具体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具体标准将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据悉,深圳市公安交管局已购置了酒精含量测试仪,并成功检测了多宗酒后驾驶行为。(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