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嫌贪污挪用巨资的大案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年后又神奇地撤案;当公安机关拿着市委书记的“上方宝剑”去检察院调卷再挖此案时,却被告知卷宗不知去向。日前,记者赶赴阜阳,采访了这个普通但离奇的案件。
“通达”空了
阜阳市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办于1996年,其股份权属于市科委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1997年在原企业法人代表出走后,房产公司及其主管部门阜阳地区技术市场商定委托同为技术市场干部的业务经理刘强、办公室主任兼主管会计李培胜代管通达公司。
到了1999年4月,在两人上任26个月后,“通达”的账面仅剩100.65元,数千万元不翼而飞。技术市场方面感觉问题严重,遂决定对通达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未料刘、李两人拒绝交出账目。不得已,公司登报声明解除委托关系,并决定通过检察机关查明真相。
1999年5月22日,通达公司向颍州区人民检察院举报刘强、李培胜的贪污行为。经过初查,颍州区检察院以贪污罪立案侦查。然而,历经一年侦查,就在区反贪局呈报批捕的关键时刻,就两人的主体身份是否构成贪污罪,颍州区检察院异乎寻常地出现意见分歧。今年3月31日,颍州区检察院决定撤销此案。
通达人开始担忧:立案后,为刘、李说情者络绎不绝。他们将这一情况反映到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责成监督,虽然如此,仍是办案人员前脚到,说情者后脚跟着来。
撤案之惑
颍州区检察院的撤案决定书认定:自1997年4月至1999年4月,刘强主持通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经手银行贷款、售楼款及其他收入共2937.5968万元,支出款2697.24413万元。收支相抵应有200余万元在账。刘强、李培胜两人为从公司获取利益,共同预谋,以假借款的形式,将刘强陆续从公司挪走用于个人做生意的150万元冲掉。又以虚列借个人款的名义,得所谓投资回报23万元。余款被刘强以白条开支。
关于撤案理由,决定书中说:“刘强、李培胜的行为是受股份制法人委托从事该企业经营活动,在该企业法人声明将其职务解除时,两人为从公司获取个人利益而进行的违法行为,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范围。”
再请看撤案后的一些情况:由于该案在阜阳影响很大,在握有阜阳市委书记及副书记关于继续深挖此案的“上方宝剑”后,颍州区公安分局按属地原则立案并奉命两次去颍州区检察院调卷时,均遭拒绝。
从立案侦查到撤案,检察院前后像是突然换了个角色?带着问题,记者向有关部门求教。
“不能一撤了之!”阜阳市政法委陈副书记在研读了撤案决定书后这样说,“关于撤案原因应当明确写出,倘若此案不属检察院管辖,应该归谁,是公安还是法院,检察院应明确通知当事人。”
该市政法委办公室韩主任说:“本案复杂难以定性,作为检察机关应配合公安调卷,还事件一个真相。”
阜阳市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李灿武认为,刘、李即使不构成贪污罪,但从掌握情况看,他们至少构成虚假注册资金罪,颍州区检察院应建议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此案一波三折最有发言权的当属颍州区检察院,记者叩开了签批撤案的丁检察长的门,不料刚一说来意,丁检察长却称有急事要处理回绝采访。无奈,在此只得节录前不久一位资深记者与丁检察长关于此案的一番对话:
记:据传此案一拖一年,由贪转非贪是因为其中有钱和权的幽灵在游弋,对此,您怎么看?
丁:清官难当,清官难当。
记:撤案中,检察机关有没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丁:有。此案有部分问题可由公安局查处,有部分问题可由法院审理。
记:贵院为何不本着为人民利益负责的精神提出建议,而是一撤了事呢?
丁:有口难言。清官难当。呼唤公理
此案的发展变化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今年8月4日,省高检宋孝贤检察长批示:请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将最新结果报上,若不属检察机关受理应及时移至公安机关,其中违法办案情况交法纪部门严肃查处。几乎同时,阜阳市委书记刘伟、副书记张雪又就该案作出再次批示:请政法委查明颍检不予调卷的原因,若属故意,严肃处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凤军挂帅派治理经济环境办公室督办此案。
8月15日,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从阜阳传来:阜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王小平要求颍州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深挖此案。颍州区公安分局房卫民局长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终于从颍州区检察院调得卷宗,目前,刘、李已被刑事拘留。房局长明确表示,他们将对此案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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