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用单位电话聊天 判刑两年!
江苏镇江某单位王某利用夜间单独值班的职务之便,长期私自打办公用电话,约5.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1998年6月至12月间,在镇江某单位工作的王某利用在单位独自值夜班的机会,使用该单位值班室电话,拨打某人工信息台的“心语热线”,与该热线的节目主持人聊天。
其拨打热线电话的时间每天达数小时,而该电话的使用费为每分钟1.20元。截至去年12月份,王某单位为此共支付电话费5.8万余元。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夜间单独值班的职务之便,长期私自打办公用电话,给其所在单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属于非法侵占单位财产,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