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大审判庭上,在庄严的国徽下,竟上演了这样真实的一幕:被告居然当庭聚众将原告劫持至一中巴车上,去向不明。5天5夜之后,被劫持者胡国喜才获解救。
据了解,胡国喜和他的妻子高秀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当天上午8时30分,河津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原告胡国喜诉被告杨春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原告方有十几位亲友旁听庭审,被告方竟有七八十人之众。审判长由原建贞担任。
法庭调查和辩论期间,被告人杨春发和他的辩护律师出言不逊,辱骂审判人员,并挑动旁听者起哄,导致中间休庭20分钟。在庭审即将结束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被告杨春发大喊“把胡国喜拉走”,一伙人立刻围上来,把原告胡国喜绑架至事先停在法院门前的一辆中巴车上,迅速离去。
据三晋都市报报道,事情发生时,法警们曾奋力制止,但寡不敌众。与法院一墙之隔的河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不料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堵在街口,无法接近劫持现场。
据深入了解,胡国喜诉杨春发非法侵宅一案事出有因。1994年,河津市成立了一个民间信贷机构——工商联互助会。胡国喜的父亲胡志杰是该会5大股东之一,胡国喜本人曾担任该互助会会计,而杨春发则是互助会的一个代办员。1998年,国家明令取缔此类民间信贷机构后,互助会有部分贷款难以收回,其中欠有杨春发经手代办的款项,胡志杰承担了这些款项中近30万元的催要任务,但一直没有追回。胡志杰生病住院后,杨春发又逼着胡志杰的儿子胡国喜还钱。胡国喜否认这种债务关系。杨遂从去年8月12日起长期吃住于胡在县城的家,致使胡国喜有家难回。
据胡国喜讲,他在县城的住房是担任互助会会计之前买下的,与工商联互助会一点关系都没有。去年10月,胡国喜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为案由,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将杨春发告上法庭。案件直至今年8月1日才第一次开庭审理。
据胡国喜介绍,8月1日,他被劫持到了杨春发在河津市清涧镇龙门村的家里。在被劫持的5天5夜里,杨春发和龙门村的村民们没有打他,并给他饭吃。8月6日中午,河津市法院一位姓米的副院长在龙门村村委会办公室会见了他,让他在一份同意拿住房作抵押,协助父亲归还杨春发30万元欠款的问话录上签字。当时为了获得自由,他违心地签了字。但他不服,他还要告状。
据河津市政法委书记张有荣介绍,根据政法部门调查,胡国喜的父亲胡志杰确曾高息揽存、高息放贷,非法获利,龙门村许多村民对其很是不满,扬言要在8月8日《小鲤鱼跳龙门》首发式上闹事。为了不激化矛盾,劫持事件发生后,河津市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前往龙门村做工作,指出杨春发及其部分村民扰乱法庭秩序的恶劣影响。8月6日,胡国喜被解救。8月7日,杨春发投案自首,随后,法院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