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乐人、实习生朱东华报道:9月7日至8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会议提出要全面推进“三项改革”(医疗保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年底前完成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广东医改全面铺开。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广东省省长卢瑞华在会上提出,全面推进“三项改革”的目标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对非营利和营利性机构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会计制度;二是对县及县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药分开核算、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三是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原则上不得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四是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到目前为止,广东已有559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效果良好,但存在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需要解决;五是各市、县(区)要成立市、县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检测中心。
规范药品定价,确保患者得到实惠
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也是这次医改的重要内容,主要围绕药品价格来开展。广东省政府要求各地逐步减少政府定价,进一步扩大市场定价的范围。鼓励竞争,集中招标采购,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根据药品招标采购的情况,及时调整药品定价。药品的销售要实行明码标价,各医院卫生单位要设立药品零售价格查询系统。另外,广东今后将鼓励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药品批发企业,并将其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在深圳、广州试点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并逐步在全省推广。
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水平与费率
今年广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要求是,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已获批准的13个市(包括汕头),务必在年底以前组织实施。如果全面实施有困难,至少也要在市直和市区范围内启动,县级统筹地区的实施逐步推进。省医改办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各统筹地区检查医疗保险的实施进度,建立医疗保险实施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各地在实施医疗保险改革方案时,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和费率,在确定费率时,不能简单地把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换算过去,要综合考虑制度转换后可能产生的对原有过高的医疗消费的约束作用和原来缺乏保障的医疗消费释放作用等因素,使费率更为科学合理,总的原则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对退休职工,根据国务院44号文件,“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而对于外来工的参保,应当先建立大病统筹,费率可以低一些,但统筹基金的支付水平要与本地的职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