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 父亲就在自己面前服毒自杀,儿子却眼睁睁看着父亲在痛苦中挣扎而不予施救。10月9日,郫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据悉,这是该市首次追究普通公民的“不作为”责任。而发生在德阳的另一桩命案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一男子杀死“正欲强暴妻子”的行凶邻居,被一审以正当防卫判决无罪。这一判决引起省高检抗诉。
6月19日中午1时许,郫县清河镇楠木村2社54岁的王大爷又在外喝了个烂醉回家。坐在桌前,儿子王久全和母亲忍不住对他指责起来。而大爷以儿子二十好几还没本事反唇相讥,双方唇枪舌剑,相互指责。随后一家人起身去找村长评理。在离家不到100米时,大爷觉得自己很没面子,转身回家,提起猪圈旁的一瓶农药,仰面吞下。
王久全和母亲随后赶回,看到王大爷又一次服毒,早就麻木了的母子俩冷漠地看着倒在地上的王大爷,不予施救。周围群众闻讯赶到现场,纷纷让儿子王久全将父亲送往医院抢救,但王久全以没钱为由一口回绝。半小时后,王久全的堂兄让王久全赶紧将其父送到医院抢救,但再次遭到拒绝。派出所民警随即迅速赶到现场。此时距王大爷服毒已有一个半小时。在警官的命令下,王大爷被迅速送往医院,但因服毒时间太久,途中就气绝身亡。
检察官介绍,作为儿子对老人有照顾的义务,当王久全看见自己父亲面临死亡而不救,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应作为而不作为。
1995年12月4日,德阳市罗江县人黄道平推开家门,发现邻居男子万某已脱下妻子的裤子!没等他发作,对方竟操起菜刀向他砍来。一怒之下,他抓起扁担将对方打翻在地又夺下菜刀,将万某砍死。之后,黄道平携妻连夜潜逃回外地。1999年8月,黄道平回到罗江县,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年4月,德阳市检察院以其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的行为是被迫采取的防卫措施,属于正当防卫。9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黄道平无罪,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接到法院一审判决后,德阳市检察院当即表示不服判决。检察院称,周围群众向检察机关证实,平日里唐与万某同进同出,关系暧昧。而事发当日,黄住在隔壁房间的父母、兄弟均没有听见唐某有任何反抗、呼救的举动。检方认为,原审判决法院仅依据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及其妻证言证实万某已将唐某的裤子拉到膝盖处这一情节就认定是强奸,明显有客观归罪之嫌。同时,检方还认为,万倒地后已由先前的不法侵害者变成了受害者,其客观上也已失去了继续对黄道平实施暴力侵害的条件。此时黄道平对万家福再实施的伤害已无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不适用正当防卫。
日前,德阳市检察院以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直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抗诉。
(特约记者 王盛)